仙桃市孔子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仙桃市孔子研究会。
第二条 本研究会是文化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研究团体,属非营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以孔子为代表的中华民族优良文化进行研究,为当代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机关是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登记机关是仙桃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仙桃市沿江大道仙源学校办公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㈠组织本会成员,开展对孔子及其儒家学说的研究,并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㈡开展对儒学与当代教育的研究,深化教育改革。
㈢开展对儒学与社会道德建设的研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㈣编辑、出版本会会刊及专集、专著。
㈤开展研究成果的评奖活动,鼓励会员多出成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团体会员。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市直有关教育部门及学校;
2、市内与人文历史研究相关的协(学)会组织;
3、热心孔子研究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㈡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业者、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积极进行孔子思想研究,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研究文章的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与孔学研究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热心从事孔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3、从事行政工作、与历史文化研究相关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人员。
㈢名誉会员。关心孔学研究与教育事业,并做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海外侨胞;在孔学研究活动中卓有成就的行政人员、国内外有关知名人士、专家、学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手续和批准程序
㈠团体会员
1、由要求入会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经本会理事会批准。
㈡个人会员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本会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办理批准手续。
㈢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是本会的荣誉称号。经协商,在双方对这一称号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本会理事会授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有关的研究活动;
㈢优先获得本会学术资料和培训机会;
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
㈡执行本会的决议;
㈢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㈣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㈤按规定交纳会费;
㈥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违反大会章程且坚持不改者,可劝其退会或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㈡选举或罢免理事;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