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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爱护学校财产是学校师生员工共同的责任,为管理好学校财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产的管理责任人:

1、各科室的所有财产(包括门窗、门锁、玻璃、窗帘等)由各科室负责管理,科室负责人是责任人。

2、各教室的财产由各班主任负责管理,班主任是责任人。

3、学生寝室内的所有财产(包括床、桌、门、窗、窗帘、锁、玻璃、电扇及学生生活用品)由该寝室生活老师负责管理,生活老师是责任人。

4、食堂的一切财产由食堂全体人员管理,食堂主管是责任人。

5、各教职工的生活和办公用品由各自负责管理。

6、公共过道、厕所等处公共设施由该区域的清洁工负责管理。

各责任人必须在学校的财产登记册上签字,学校管理员平常有权对财产进行清查核对,并责令损坏物品者进行赔偿。

二、财产的购置严格按《学校财经管理制度》执行。

三、财产的移交及清理:

1、教职工校内工作异动,必须在校产管理员主持下办好财产移交手续。

2、教职工离开学校、学生转学,其财产必须上交校产管理员,财务员根据校产管理员所办的手续进行工资结算或退费。

3、会计要定期将学校财产总帐与校产管理员财产总帐进行核对,若数量不符应查明原因。

四、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

1、学校财物应在规定的地点使用、存放,如发现有谁将学校财产私自拿走、独占或转借他人,除责令其归还财物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2、机械、电器、微机、车辆等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失的,经鉴定后,责任人必须赔偿损失金额的50%80%,情节严重的还要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财物谁损坏谁赔偿。因保管不善遗失,责任人应赔偿所遗失财物的价值的50%80%,责任牵涉到几个的按人均摊。

4、学生生活用品如被他人损坏或盗窃,由生活老师负责任追查处理,必要时报政教处调查处理。如因此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一定损失的,对生活老师要进行必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