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提高劳动效率和教学质量,特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已聘用的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学校的主人,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尽职尽责,同心同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备、教、改、辅、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教研、值日活动,搞好培优补差工作。办公时间不能闲谈或做与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任课教师不能私自换班调课,上课、朝读和自习辅导不能迟到、早退。
三、全校教职工白天实行坐班制。
1、坐班时间,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要求安排。提倡教职员工晚办公。
2、坐班要求:
①所有教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学部有专人记载,并定期公布。
②所有教职工上班之后,不得随便外出,外出必须向处室领导请假。
③所有教职工一大周内坐班缺勤累计一天者,扣工资40元。
④中层领导每大周内晚上当班时间有一次不在班者,通报全校,扣工资50元。
四、学校采取双周休息制。教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返校,不能提前离校、推迟返校。值日领导、教师、班主任和生活指导老师要等学生离校后方可离校;在学生返校前返回学校,做到送走迎来。个别远道的,要经学部主任同意,委托本班科任教师完成迎、送学生的任务。
五、教职工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一定要事先请假。一天之内,由相关处室主任或学部主任批准;两天之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假满回校后,向批准人销假。如因休息日回家偶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上述规定,及时用电话向有关负责人请假。
六、教职工请假类型、时间规定及工作调剂办法如下:
㈠公假,一天这内,由学部调课,回校后补上。两天以上,由学部安排同科教师代课,代一节课10元。
㈡事假,三天之内,由学部调课,回校后补上。从第三天起,由学部安排同科老师代课,代一节课10元,并开始扣发请假者的工资。超过五天,学校将视情况另行处理。
㈢病假,三天之内,由学部调课,回校后补上。从第四天起至第七天止,由学部安排同科老师代课,代一节课10元,发给病假者基础工资和职称工资。超过七天,学校将视情况另行处理。
㈣婚假七天,产假一月。婚、产假按基础工资和职称工资发给由学部安排同科老师代课,代一节课10元。
㈤旷课、旷工,以日计算,按工资标准两倍扣除。并实行评先的一票否决。
七、教职工必须按规定认真参加学校升旗、例会、集会等集体活动,凡缺席一次,罚款10元。通报全校。
八、学校每月15日结算、发放上月工资。需离岗离校者,凡未提前一月打招呼的,当月结算的工资一律不发。离任的教职工,须按规定办好相关手续,归还生活、教学用品及相关教学工作资料后方可离校。由学校辞退的教职工,办好离任手续后,按标准结算当月工资。
九、干部平时节假日值班的,由办公室与本人商量,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补休。初、高中毕业班假期上课和其他年级教师及职工假期上班的由各处室记好考勤,一月汇总后将名单上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提交校长,解决补助问题。